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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务登记 非公司企业备案其他一些事务登记包括: 一、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表》; 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表》可以到本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二、门牌号更换申请提交材料规范(适合企业营业场所没变,但门牌号已变) 1.《企业门牌号更换登记表》; 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新门牌证复印件(应注明原门牌号码);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门牌号更换登记表》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www.h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三、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注: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到本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四、企业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l.《企业档案迁移申请书》(一式两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交迁出地登记机关)。 注:1.企业由原登记机关迁移至其它登记机关时适用本规范。如迁移登记涉及登记管辖权的授权,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档案迁移申请书》可以到本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五、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规范 l.《增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增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书》可以到本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上一篇企业集团备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