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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与监事任期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与监事及其任期职权介绍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为了防止董事会滥用权力,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其规模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应过大或过小。规模大,增加了监督成本,从而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规模小,就可能不能全面真正地起到监督的目的。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不设立监事会的,可设立一至二名监事。 监事会由两类监事组成:第一类是股东代表,由股东选派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员作为监事参加监事会;第二类是职工代表,职工熟悉公司,让职工参与经营监督,体现职工利益,符合各国公司法发展的趋势,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从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仅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他权利同普通监事,另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履行监事职务。 另外,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