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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制度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制度相关事项: 1、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并联审批,是一种以工商部门各级企业注册大厅为依托,以电话传真或计算机联网为技术手段,以前置审批部门为网络成员,以工商部门发照与前置审批部门同步发证为一体的新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方式。 2、市、区分别建立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中心。市级并联审批网络以市工商局注册大厅为依托,由市工商局与各前置审批部门组网构成;区级并联审批网络以工商分局注册厅为依托,由工商分局与各前置审批部门组网构成。并联审批中心具体负责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发照等并联审批业务。 3、凡依法负有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职能的部门,均为并联审批网络成员单位,并做到领导、专职人员、专线电话"三落实"。 4、在市、区两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进入并联审批网络审批。 5、并联审批实行联席会议、例会和工作通报制度,确保并联审批网络畅通高效运作。 上一篇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与监事任期下一篇注册公司前置审批 |